2018-07-17
招聘 | 北京歌剧舞剧院招聘项目制合唱演员公告

北京歌剧舞剧院因业务发展和演出市场的需要,现面向社会招聘项目制合唱演员,招聘公告如下:

    一、基本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及职业道德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
(三)热爱合唱表演艺术,具备扎实的音乐基础,熟练掌握美声或民族唱法演唱技巧。

    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
(一)专业合唱演员50名。声部:男高音12名、女高音15名、男中音10名、女中音13名。

(二)年龄须在20—38岁之间,身体健康,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。(原则上在校学生不予考虑,专业特别优秀的在校生,在能保证完成好排演工作的前提下可予以考虑)

(三)个人形象较好,男演员1.72米以上,女演员1.62米以上,有专业合唱及丰富的舞台表演经历者优先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18年7月10日—2018年7月31日。

2.报名材料:报名表(登录公共邮箱:bjgwjy2015@163.com下载,密码:bjgwjy)、个人简历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身份证、获奖证书。以上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。

3.报名方式:

1)网络报名: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:bjgwjyrl@163.com,邮件标题统一为“项目制合唱演员(姓名+毕业院校+专业)”,非此标题邮件均会被过滤,无法收到。

2)现场报名:请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送至北京歌剧舞剧院303办公室(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八棵杨树甲1号),接收纸质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:00至17:00。

(二)资格审查(2018年8月1日—8月5日)

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、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考试。

(三)考试内容及要求

1.初试(2018年8月6日上午10:00剧院5层排练厅)

应聘者每人演唱一首作品(中外作品不限)。

2.复试(2018年8月7日上午10:00剧院5层排练厅)

通过初试的应聘者,通知参加复试。

参加复试的应聘者,演唱一首作品(中外作品不限),同时参加视唱考试(两升两降之内),现场抽题。

3.钢琴伴奏

原则上应聘者自带钢琴伴奏,如需剧院提供钢琴伴奏者,请于接到初试通知时告知,剧院将安排一名钢琴伴奏,费用由应聘者自理。

(四)聘用

考核合格者,以电话、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聘用,成为剧院项目制合唱演员,按照合唱团章程或制度,以项目制形式统一管理。

 
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

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7月10日

 

(联系人:王老师      联系电话:67735349)